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他人,而导致他人利用该卡实施违法活动,这无疑是触犯了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有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或者洗钱罪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罪名。当公民申请办理银行卡时,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人民银行指定的发卡银行提交公安机关核准的有效身份证件,经过发卡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才会为你开设个人专属的银行账户。同时,银行卡及相应的账户只能由持有者本人进行合法使用,不能进行出租或转让给他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