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私自于山林之中挖掘贩卖的行为,并不等同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盗窃罪。
相反地,这有可能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定义的非法采矿罪。
该项罪行主要是针对那些未经合法的采矿许可证而擅自开采矿石的行为进行打击,违反了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的规定。
同时,如果有人非法进入到我国已经进行规划的矿区,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他人拥有开采权的矿区范围内进行作业,或者没有经过许可就擅自开采受国家法律保护必须进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类型的矿床,这些同样构成违法,将被视为涉嫌非法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