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孩童如欲申办身份证业务,须按以下步骤准备所需材料:首先,需备妥《常住人口登记表》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其次,请提供孩童身份证件照一张以及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诸项文件。为确保办事效率与规范性,年龄未满16岁之孩童若需申请身份证,务必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所明确规定的项目,准确完备地提交上述所有材料方可予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