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实现全面负刑责年龄。与此同时,已满14周岁且未达到16周岁的人员,如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项罪名,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乃相对负刑责年龄阶段;然而对于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若无以上罪行,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另据追加法规规定,对于年满12周岁而未满14周岁的少年,如果他们在无意中导致了他人死亡,或者因使用非法手段致使他人受重伤并留下严重后遗症,但同时又具有极其恶劣的情节,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追诉,那么这些孩子也应该负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