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烈的大风携带着巨大的能量侵袭而来并导致树上的树枝或整棵树被掀翻后,不幸地砸毁了附近的房屋。如若该树木生长于公共街道或者公路上,便应由负责管理和维护道路绿化景观的地方园林绿化部门(路政局)来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然而,倘若树木生长在私人住宅区内部,那么作为该区域物业
产权的管理者——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补偿义务;然而,如果树木归属于某个村庄或者此村庄中的居民所有,则由所属的乡村委员会或者具体的村民们来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来说,我们遵循的原则是“谁植树、谁负责”。然而,当这种损害是源于自然灾害和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引发的突然事件时,即便无法完全免除
侵权人的责任,也应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据此适当降低其承当的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
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