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倘若土地使用者打算持续对其加以利用,那么他们就应该在届满日期的前一年向政府提出续期申请。
然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所约定的使用年限一旦到达,若土地使用者仍希要继续利用该土地,同样也需在届满日期前一年提交续期申请,但仅有当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需求而必须收回该幅土地时,政府方才得批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