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借贷中的
阴阳合同问题,确实如您所说,即便“阳”合同即所谓的公开的、备案的合同由于不能反映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被视为无效,但双方仍需承担归还本金的责任。这种情况主要源于我们对于合同有效性的理解。根据法治原则,当判断某份合同是否有效时,应当观察在签署这份合同时各方真实的意图和约定,如果
合同条款对于当时的各方而言并非真正的意愿表达,那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无效”合同。这样的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自动失去其
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无论过去了多久,都不再具备对合同各方的强制束缚力,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欠款人无需负担超出法定利率的高额利息。然而,“阴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隐藏的、私下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而被双方当事人视为有效的合同,只要其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
借款人仍然有义务按照该“阴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等事项偿还借款本金。《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