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12周岁的少年实施犯罪行为并触犯了法律,并不必然面临监禁刑罚的惩处,唯独在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对他人生命或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以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后导致严重残疾情况下,情节尤为恶劣,并且经过最高检审查批准启动追诉程序的情况下,方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承担相应的监禁之责。然而,针对非以上列举罪名所生的犯罪行为,通常无法施加在其身上监禁刑罚。《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