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诈骗之犯罪行为,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依法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审判机关有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管制、拘役或将其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2)针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犯罪行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风险者;(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正抚养婴幼儿的妇女,同样认为不宜采用其他强制性措施,而取保候审能有效降低危害后果的可能性;(4)在拘留期限届满时,案情尚未结案并且仍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情况下也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