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若学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在法定假日进行课堂补习,则这种行为属于
非法行为。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决不允许在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假暑假等漫长假期内,强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参与集体性的课堂补习活动,以免给他们本已沉重的学习压力雪上加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