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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索取赌债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追讨赌债而非法限制他人自由者将被认定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凡有非法拘禁他人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之行为,均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惩罚。如涉及到暴力殴打和侮辱等恶劣情节,则会适当地加重刑罚力度。倘若导致他人重伤,则需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则应判处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致人伤残甚至致死的情况,将按照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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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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