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之期,全体的财富并非全然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准确来说,以下这些属性的财产均可被认定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所得的财物:
薪资、奖金、
劳动报酬;
经过生产、运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方面所产生的利益收入;
合法承袭或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但需除去
遗嘱或
赠予契约中明确指定仅属于某一方的部分;
另外,其它应该归属于双方共享的财务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