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安全事故,无论其原因如何复杂,我们都必须坚持追查到底,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未查明绝不放过,责任人未能得到应有处理绝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绝不放过,以及整改措施未能有效执行亦绝不放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对事故原因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找到真正的罪魁祸首,而不是仅仅将其掩饰或粉饰太平而已。此外,我们也不能在没有找到事故的根本原因之前就轻易地下定论或作出结论,否则这将会给未来的工作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