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续展,系指注册商标在
有效期限届满之后,若需继续派生运用权,应在期满之前的六个月之内提交续展注册的申请;倘若在此期间未能充分提出续展申请,可给予额外六个月的宽展期作为补救措施;然若宽展期结束时仍未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注册商标并将予以注销。《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