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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是什么

首先,一方向本院提交正式的民事起诉书,此举旨在移送至被告居所地或其惯常居住地的司法机构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其次,待起诉完成后,法院将依法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整个审查过程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申请书符合相应的立案要求,本院将负责正式立案受理,同时,需将撰写完成的起诉状送达给被告,并允许被告对此作出答辩回应。
紧接着,一旦原告收到本院关于立案的正式通知,那么他们需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再次,案件会进入调解阶段,倘若在此阶段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便无需再安排进一步的庭审审判工作。
然而,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开始安排庭审事宜。
最后,法院在组织审理后,如果判定这对夫妇之间的情感关系已严重破裂,便会做出判断准许双方离婚
反之,若没有发现足够证据表明两人感情破裂,将会作出判决驳回离婚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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