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坚决反对时,该方当事人有权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列明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以及与婚姻关系相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供一份详实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离婚诉讼书及其相应副本文档。根据法院的审判程序和规定,当发现双方之间的情感确实出现严重裂痕且无法修复之时,将会对案件进行裁定,最终做出裁决确定是否准予离婚。具体而言,以下五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已经达到了足以判定感情破裂的地步:首先是存在着重婚行为甚至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情况;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或存在虐待以及遗弃家人的现象;第三类情况是指存在着长期沉迷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的不良习惯者;第四种情况则是指因为感情问题而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夫妇;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夫妻关系中存在着其他导致感情严重恶化、破裂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