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
当事人可以乘坐飞机出行,但如需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取保候审,旨在确保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已被
刑事追究,但尚未被
逮捕拘留的个人,为了防止其逃脱案件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有权令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提交一份
保证书,以此来
保证他们在
传唤时能够随时在场这一原则的实现。依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尽全力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属城市、县城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