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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罪行,乃是针对非法制作、篡改、交易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及印章的违法行为而设立。本罪成立所必需具备的要素包括:自然客体应为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客观构成要件上须体现为恶意伪造、变造以及非法购买国家机关相关公文、证件与印章的行为;责任人必须是一般的案件主体,即凡在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能构成此罪;主观条件则要求行为人的故意仅指向直接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并不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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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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