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父母之名义购置房屋并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对其进行分割的议题:若购买房地产的款项系由某一方的父母所支付,然而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前,房产已经转换登记至夫妇双方的姓名之下,此时应当视为这笔交易已被视为夫妻公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建议由夫妇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对该物业进行平均分割,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考虑提交给司法机构进行处置。需特别强调的是,若该交易并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不应对该物业进行分割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