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诉讼时效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视为中断,自中断和有关程序终止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须得以重新开始计算:(1)权利方当事人向义务方当事人发出债务清偿的请求;(2)义务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义务;(3)权利方当事人主动发起诉讼或主动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及(4)在上述各项之外,其他合法的诉讼行为以及与此相类似的程序也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