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是发生了预期违约,此种情况必然导致债务不得不提前完成到期的要求;而若并非预期违约,则该情况不涉及债务的加快到期。一旦出现预期违约的问题,属于债权人的权利便是在债务的履约截止日期到达之前,有权力向债务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所谓预期违约,这一概念指的是那些并没有充分、合理且合法理由,却预先明确地表示自己在债务履约到期日之后将不再履行合约义务,抑或是其实际行动已经暴露了其在债务履约到期日后完全不可能执行合约义务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