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流程如下:首先,经营者需向该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单位
递交正式的授权申请文件,随后详细填写并提交所需申报材料;待食安监管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后,如有必要也会安排专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若经严格审核后确认符合标准要求,即颁发相应的许可证;倘若未能通过审核,则需要以
书面形式详细呈报审核未获通过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