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署合同时,若
当事人选择使用合同书形式进行书面记载,那么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具体位置便将被视为该份合同正式成立的依据;
然而,如果是不需要通过特定形式来确认效力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则会把承诺生效的地点视为
合同成立的明确标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当事人双方选择用合同书的形式
签订合同时,双方最后签署姓名或盖章以及按压指纹的场所便是合同正式生效的地点,但是,除非在其他地方有另行约定,否则以此作为确认合同成立的标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