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尚未被判处于刑事羁押中的刑事被告及相关人员,为避免他们逃脱法律追究,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之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以此确保随时传唤随时回覆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具备如下任何一个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1)根据刑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邢的;(2)依据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之上刑罚,但是通过对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预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儿的母亲,使用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预见得到社会危害性出现时;(4)在被告人被拘留或逮捕之后,案件并未在司法判裁中完成,具有必要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具体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为公安机关。如果申请取保候审未能获批,理由可能包括:申请人没有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具体申请情况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等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