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属于保险范畴中的财产损坏事故,由此导致的汽车损失,皆可报请车损险以便获得相应的理赔。
然而,为了确保能够顺利理赔,当此类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应当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络并提交丢失物品或权利的证明文件。
在获得报案受理确认后,要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理赔资料和申请;
针对非特殊条款所规定的免赔责任范畴之内,由于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被保险机动车辆的直接财物损坏及临时性的救急处理所需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约定限额履行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