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在缔
结婚前故意隐匿其已经生育子女的事实,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无法依据中国相关的法律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因为这类情况并不符合我国现行
法规所规定的可申请撤销
离婚的情境。然而,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述,当存在如下任一种状况时,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并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一)
当事人涉入了
重婚行为;(二)当事人之间存有法律明文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当事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四)一方受到了他人的
胁迫而缔结婚姻,此时受胁迫的一方可向
婚姻登记部门或人
民法院提交撤销此婚姻的申请;(五)一方身患严重疾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病情,若未能如实告知,则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
撤销婚姻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