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所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有权裁定终结此次诉讼程序:首先,若案件中原告不幸过世且并无近亲家属或虽有近亲却放弃了相关的司法权利;其次,如果原属原告的法人机构或是其他具有组织性质的团体在案件结束之后没有存在的可能,那么享有相应权益及承担义务的继任者如若也选择放弃诉讼权的话,都将导致诉讼流程的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因本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