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育费的问题,所谓合理的教育费用,主要是指覆盖九年制义务教育至高中阶段的教育支出。需要明确说明的是,这个范围并不包含在子女抚养过程中,抚养方所支付的各类额外培训费用。然而,对于其他存在客观真实性、特殊性质和合理性,且已被某些方实际投入并持有相关凭证、票据的教育费用,若由另外一方向其支付仍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那么,法院绝非是一律予以拒绝受理或驳回申请。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扶养责任会延续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在此之后,即子女超过十八周岁时,父母便不再承担法定的扶养义务,无论是子女选择进入高等院校深造,还是进一步攻读硕士乃至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