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工程质量纠纷专题 >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在竣工验收环节中,需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后方可正式将建设项目进行交付使用:首先必须要符合的条件是建设工程与相关设计和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内容均已成功实施完毕。其次,需要提供齐全且完备的技术档案资料以及施工项目的管理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材料、设备以及构配件的质量合格依据及相关实验和检查结果。接着,要提交由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多个单位分别签发的质量评估与认可文件;最后,还得由施工企业签署确认的工程项目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最新修订:2024-04-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