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未缔
结婚姻便已怀孕生育后,无论是作为父亲还是母亲,均有权争夺
孩子的抚养权。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可将争议提交至法院处理,由法官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发展的原则进行裁决。通常情况下,婴幼儿会被优先判归母方
抚养,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特殊状况,那么父亲要求亲自
抚养孩子的诉求,将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持续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病患历时较长且病情严重,子女与母亲继续共处一个家庭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二)即便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但却未能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致使父亲提出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要求;(三)除上述情况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如环境、性格等现实理由使得子女确实无法适应母方生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