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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怎样去继承

骆** 广东-河源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2.05 23:19:19 344人阅读

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怎样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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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共同财产继承,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一半才是被继承人遗产。
2.继承开始后,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办理;都没有则按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平分遗产。
4.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受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多分。
5.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2026-02-06 06: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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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共同财产继承需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一半作为遗产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有不同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共同财产中有一半是配偶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需先分割出来。之后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就按其内容分配遗产。若没有,则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里,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通常是平均分配遗产。不过,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如果在婚后共同财产继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6 04:1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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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共同财产继承应先分割出配偶的一半,剩余部分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继承时,优先按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办理,若都没有则按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3.建议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应明确遗产范围并进行合理分割。继承人之间应秉持公平、和睦原则,就遗产分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若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6-02-06 02:3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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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共同财产继承需先明确财产分割规则,先分割出属于配偶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属性的尊重,保障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2)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其办理,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
(3)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予以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这些规则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体现了公平和合理。

提醒:
在处理婚后共同财产继承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继承人的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6 00: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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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婚后共同财产范围,先分割出属于配偶的一半财产,这部分归配偶所有,剩下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查看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则按相应内容办理继承。
(三)若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平均分配遗产。
(四)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6-02-05 23:38:2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共有财产如何继承(一)共同共有关系的表现形式共有关系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这样一些具体表现形式:1、夫妻共有,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有,即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经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家庭财产共有关系。3、共同购置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出资而购买某项财产而形成的共有关系。4、因合伙经营通过签订合伙合同,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5、共同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一般表现为按股份额的多少而按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私营企业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投资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6、因继承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二)共同共有情况下遗产的范围在前述这些具体的共有关系中,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一般是共同共有,后几种共有系一般是按份共有。当共有关系有人之一死亡时,继承开始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3、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共有人之一死亡时,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将应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从共同购置的财产中分离出去,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4、对于通过合伙合同而形成的共有关系,在共有人之一死亡时,一般应结束这种合伙关系,被继承人原来的投资及应分得的利润、积累应从合伙事业的全部财产中分离出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5、对于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股东之一死亡时,被继承人的股权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将其股份出卖,将所得的财产作为遗产用于继承。二、遗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4)照顾分配的原则;(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对于遗产分割原则的具体分析如下: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好,针对您的共有产权房能否继承问题解答如下,共有产权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类,根据对《继承法》和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方法是将房屋售出,获取属于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售出方法和后果会使共有产权房屋的性质面临着变和不变两种后果:房屋的交易必须满足五年的时间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普通购房者的话,那么房屋的属性便会由共有产权房变为商品房,交易之初,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该次交易的购买者是政府的话,那么政府可以将收回的房屋继续按照共有产权房的性质进行出售。四、基本特征1、操作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9]2、特点“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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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2 17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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