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际,应有明确的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这一事实。
从收到告知的那一刻起,合同便自动解除了双方的义务。
若通知书中载明了债务人在一定时间段内不能履行债务,那么该合同将会在此期间结束后自动终止。
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间内未能履行其义务,合同将从载明的期限届满之时起解除。
在对方提出对此解除合同持有异议的情况下,所有具备相关资格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他们进行确认解除行为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当事人没有通知对方并直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这一请求之后,合同会在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对方之日起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