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所引发的交通意外案件,并不总是需要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所谓的“无证驾驶”,其实就是指驾驶员在没有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上路驾驶机动车辆,这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中国,责任认定通常由负责处理此类纠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产生作用的大小、过错程度的轻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再确认责任人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