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在荷载标准之上额外承载了30%货物,那么这种行为已经被视为严重超载。
根据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严格规定,机动车在运输过程中,其所搭载物体的总量不能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所明确的最大荷载量,且其装载的长度和宽度也不能超越车厢的限定范围。
与此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货运机动车而言,如果其超过了核定的最大荷载量,将面临着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而如果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或存在违规载客的情况,则将面临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因此,当车辆的超载程度达到30%以上时,就可以被认定为严重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