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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后 丈夫要抚养权 能得到支持吗

离婚一年内,若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倘若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那么法院理应给予他们相应的支持:首先,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向来因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伤而导致无法继续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其次,同样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并未尽到作为父母的基本职责,例如实施虐待儿童等行为,或者这种行为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再来,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并且愿意跟随另一位父母生活,而且这位家长也具备履行抚养子女的实际能力;最后,还存在着其它法律规定所允许或者支持的理由可以使得抚养权的归属发生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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