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相隔两地也依然能够办理离婚手续,但唯一途径便是通过法律诉讼来实现。根据现行法规明文规定,当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达到一年以上期限,另一方以其居住之地为起诉离婚案件的司法管辖原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便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拥有本案的审理权限。而如果夫妻双方都已离开居住所在地超过一年,也只有当其中一方标志性的长期居住地被明确地确认为司法管辖权的基础时,才由该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对于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进行审理。在法院接受离婚案件后,审理过程中若出现如下情况,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判决离婚:1.有重婚事实或是存在有配偶的人与其他人同居的行为;2.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有赌博、吸毒等恶劣习惯并且屡教不改的;4.因夫妻感情问题而分居达两年及以上的;以及5.其它所有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况发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