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在婚姻结束时所涉及到的不动产争议解决方式方法,我们在此为您详细地提供以下的指导:首先,当双方都明确表示需要拥有该不动产并且都愿意以竞争性出价来决定该财产的最终归属时,这种情况是完全被认可和允许的。其次,如果只有其中一方坚持要求拥有相应的不动产权益,那么在评估机构的协助下,可以按照当前市场价值对整个不动产作出全面而精密的评定,而最终获得其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外一方给予适当的赔偿或者补偿。最后,若双方对此都没有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则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并把拍卖所得的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