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已经签订贷款相关协议并成功从银行获取全部贷款款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若是无法按期偿还欠款,便可能会触及到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边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尝试与银行方进行友好沟通,积极寻求还款解决方案,避免承担
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股东将受到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需缴纳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当
诈骗金额巨大时,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将会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需缴纳5万元至上50万元的罚款;
而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更严重的情节,甚至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缴纳5万元至上50万元的惩
罚金,甚至没收其
个人财产。
具体
犯罪构成包括:
(一)恶意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和使用以
虚假身份证明领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亦或是冒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四)利用恶意透支方式
拖欠金额的行为。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额度或者期限进行正常透支,而且在银行发出
催收通知之后依旧未按时归还欠款的行为。
针对偷盗者使用信用卡并进行套现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裁。《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