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土地成本之一,
拆迁安置费用亦在其中。
当获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时所产生的总成本,应涵盖土地
受让人支付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征用及
拆迁补偿款项、土地初步开发投入成本以及
土地出让收益等多个方面。
上述
拆迁安置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
首先为被迁房屋补偿;
其次则为拆迁安置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仅适用于拆迁非公益性用途房产的附着物,此外对于被拆迁方选择该项补偿方式的情况也必须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在被拆迁人未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双方就解除租赁房屋的事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前提下,拆迁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全新房屋供其置换。
而拆迁安置补助则指在被拆迁方原本拥有的房屋因为拆迁原因被迫毁灭后,拆迁方给予的搬迁补助费用、短期
安置补助费用以及
经济损失补偿金。
此外,建筑企业依照规定标准向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的各类补偿金,即为通常所说的
拆迁赔偿费,除此之外,还包含了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