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方经济状况极为贫困以至于无法承担抚养费用,则为了能够在法庭上为此举证,她有必要证明自己基准收入水平的确无法承受现有的抚养压力。
针对这个情况,作为女方的父母之一,她有权申请调整或终止对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并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以表明自身的生活困境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目前已无力继续承担抚养任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