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回答您的问题,是的,依据中国的商标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未得到商标注册人准许的情况下,制造或仿制他人已登记并生效的商标,将其用于生产加工活动中,在此情景下,此举便涉及到了商标权的侵犯。
并且,情节越严重,违法者可能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刑法惩罚,甚至掉入犯罪深渊。
另外,如果更进一步发展至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已经注册过的商标标识,或者售卖这些伪造、未经授权制造的商标标识时,这种行为同样也可能触犯刑法,除了必须支付给被侵犯方的经济赔偿以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罚款。
同时,在明知到所销商品为假冒已经注册过的商标的情况下继续销售该商品的,同样也必将受到刑法的制裁,不仅需要支付被侵权方的相关损失,而且还要面临相应的刑事惩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即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倘若在制造、贩卖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而若情节极其恶劣,则可能被判处更为严重的刑罚,最高可达到十年有期徒刑,同样也需缴纳罚金。《商标法》第6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