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侵占他人埋藏物且数额较大而又违心拒绝归还的情况下,其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一种犯罪——“侵占罪”。
所谓“侵占罪”,是指那些不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而且将受托人或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已经遗失的物品或者仍然存储于地下的隐秘物品非法据为已有,并且数额超过法定标准,在收到要求后仍旧无动于衷地拒绝返还的违法行径。《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