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于住宅用地上所建造的房屋而言,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可以无条件地进行自动更新。
这是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法规精神而得出的结论。
该法严格规定,当居住性用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其使用权将自动延续;
但对于用于非住宅用途(如商业、工业等领域)的土地使用权来说,即使在使用权到期后,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来完成续期工作。
因此,我们可以清晰且明确地知道,在中国境内的住宅用地上所兴建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在到期后将会自动得到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