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公婆婆离世之后,若丈夫不幸过世,那么首要的
继承人就将是他或她的妻子以及他们所生育的孩子们,不仅包括正式
结婚而生的子女,还应包含
非婚生子女、依照法律合法
领养的子女,当然,也不能忽视那些与其建立起
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如丧失父母的儿子或女儿,在过去的时光里,如果他们已为公公婆婆提供了主要的养老奉养并且付出了努力的话,也是可以被视为首要
继承序列中的一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