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协议离婚后产生的
财产纠纷的
处理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如发现另一方蓄意隐藏、非法转移、恶意出售、故意破坏财产或者采取
伪造债务等行为,试图侵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种情况下,该一方可提出请求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处理相关
债务问题;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协议离婚后,如果某一方对先前达成的
离婚协议中的
财产分配条款表示后悔,比如希望对原先财产分配的协议内容进行更改或者撤销的,也可以提出此项请求;
最后一种就是,在离婚协议签署过程中,可能存在遗漏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此时,无论哪方都有权利就这部分被忽视和遗忘的财产提出再次分配异议并寻求解决方案。
面对上述三类情况,
当事人都需要准备充分的
证据材料,然后前往法院提
起诉讼,经由法院的裁定来确定是否应当重新分割或仅处理部分财产。
其次,关于
起诉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的处理方法,这种情形显然更加复杂一些。
当事人在选择通过
诉讼离婚之后,对于法院曾经做出生效判决的财产内容,其诉求权限已经被依法剥夺了。
所以在此情况下,无法通过直接上诉的方式再次提出对这些已处置财产的再分割要求,而必须要依赖
申请再审的程序。
至于那些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忽略掉的财产以及没有经过审理和判决过的财产,还是允许当事人提起
诉讼为之辩护的。
因此,当要求重新
分割财产的争议出现在诉讼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当中,可以考虑以下情况
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种,就是当初在诉讼离婚中未曾被分配到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假如在
离婚之后某个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意隐藏、非法转移、恶意出售、故意破坏财产或者通过伪造债务等
违法方式侵占财产的,则可以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商议处理相关债务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