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
诉讼期间,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其子女
抚养责任的贷款可视作是夫妻的
共同债务,故此情况下,
离婚双方有必要共同负担起这样的责任。
在
离婚程序中,夫妻原先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
债务,也必须由他们共同为此进行偿还。
若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这部分债务,或者夫妻在财务上实行了分别拥有财产制,则需要由夫妻双方协商制定出详细的还款计划;
若未能达成共识,最终只能由法庭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离婚时应当如何对债务进行分割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夫妻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履行他们对孩子的抚养和
赡养义务等方面所承担的债务,都可以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因此,在离婚程序中,
夫妻共同财产应优先用来清偿这些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因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全额偿还这些债务,或者夫妻选择以
分居方式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应该由双方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
还贷方案;
若协商无果,最终只能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涉及到个人的债务,则应该由
债权人向其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其次,关于
民法典中是否规定离婚女性同样需要承担债务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下面这段法条内容中找到答案,那就是《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指出,在离婚时,原有夫妻因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必须由他们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如果出现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公平裁决。
另外,对于夫妻一方自行制造的
个人债务,原则上不应混同到
夫妻共同债务中去,除非夫妻另一方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确实仅仅属于制造者单方所为,与他方无关。
在这种情形之下,若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仍然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当共同财产无法全额偿还这些债务,或者夫妻选择以分居方式结束夫妻关系时,应由双方先行协商确定具体的还款计划;
若协商无果,最终仍然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定。
以上法律条款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