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层建筑上进行抛掷物品行为,若引发其砸中汽车等
财产损害事件,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
侵权,
责任人应对此负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经过深入调查仍然无法确定侵权人究竟是谁,那么除了能明确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者之外,其他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居民都有义务对受害方作出补偿。
这些居民在尽职履行了补偿之后,仍享有向实际侵权者进行追偿的法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