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可撤销合同,乃是指因存在下列特殊情况而设立之契约:
其一,存在严重误解。
基于严重误解所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相关
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其二,出现明显的不公。
若一方
当事人趁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危机困境、无力做出明智的判断等状态之下,使得该民事法律行为在订立时显露出极其不公的状况,则遭受损失的一方可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应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项合约;
再次,存在
欺诈行为。
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民事法律行为,则受骗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受到威胁。
倘若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当事人利用威胁的手段,强迫对方当事人做出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在遭受强制力威胁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份合约。《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