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续签却继续履行,会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条款除期限外继续有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以租赁合同来说,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合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及时续签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期限,避免产生不确定性。
2.对于不定期合同,若要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前书面通知对方,保留通知证据。
3.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合同未续签却继续履行,会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双方以实际行动认可原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比如在租赁合同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反对,就构成这种情况。
(2)原定期合同期满未续签而继续履行时,除期限外原合同条款通常继续有效,双方要按约定履行义务。
(3)若形成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4)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提醒: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履行存在风险,双方应及时明确合同状态。若想解除合同,需按规定提前通知对方;若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处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却继续履行的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明确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对原合同条款有无变更意向,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作为合同一方想解除不定期合同,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保留好通知的证据。
(三)若对方不履行相关义务,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合同到期未续签却继续履行,视为双方以实际行动延续原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2.定期合同期满未续签仍继续履行,除期限外原条款一般有效,双方要按约定履约。
3.如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变为不定期合同。
4.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不履约可追究违约责任。
结论:
合同未续签却继续履行,视为成立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条款除期限外一般继续有效,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通知,违约方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合同期满未续签却继续履行时,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像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未提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不过变为不定期合同。在不定期合同中,当事人虽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若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大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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