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之所有权归属主要依据其名义注册人,而房屋事务则应依据特定情况分别处理。
若双方曾协商并达成相关约定,则应遵从约定办理;
若无明确约定,则依据以下原则实施:
(1)一方自主支付房款且登记于己身名义之下者,作为个人私产,除非另有特殊约定,在婚姻关系终止之时无需进行财产分配。
(2)同理,如一方自主支付房款但登记于双方名下,应视作双方夫妻共同资产,在离婚时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的,司法机关有权强制分配。
(3)若在不动产登记以前即负银行贷款购置房屋并仅以一方名义登记,即使该方使用双方共有财产还贷,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房产仍归于名义持有人,但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房产增值及偿还贷款部分均为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以比例形式进行分割。
(4)对于夫妻共同用夫妻双方共有所得资产购买的房屋无论记录在何方名下皆视为共同资产。
(5)因故,一方父辈为儿女购买的房产被视为对自身儿女的赠予,视为个人财产,除非另行约定,在婚姻关系中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6)双方父辈出资购买的房地产,全额购房且记录于一方名下者,依各自贡献比例,进行按份共有;
如记在双方名称下而未明确定义各人拥有比例,可视为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